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20 09:14: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文化体育团队的活动,促进对外交流,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学院工会领导下的、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文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艺术、趣味健身、竞技休闲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接受学院工会和高校各文体协会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每个教职工参加协会不超过4个,每个协会不少于10人。
第六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八条 协会成立的条件
(一)协会成立的申请。
(二)协会章程。
(三)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会长、秘书长等)。
(四)会员名单。
(五)活动经费来源的说明。
第九条 协会章程的内容
(一)协会全称。
(二)协会的性质宗旨。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五)协会活动形式。
(六)协会纪律。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条 学院工会定期召开各协会会长会议。
第十一条 协会的撤销:对于严重违反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的;对于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且在新的一年没有活动计划和方案的;对于无特殊情况人数少于10人的;经工会委员会研究批准将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收缴会费数额应事先征得本协会会员的同意。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二)学院工会每年按会员人数及活动拨给协会一定的经费计划,要求按规定项目使用并凭单据报销。协会活动经费支出预算须报工会备案。
(三)协会的大型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主要以工会主办、协会承办的形式包干使用。
(四)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院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到学院工会注册并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工会将根据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每年由院工作委员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评定。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予以奖励;对机构不健全的,予以督促完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将削减其活动经费计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