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办法(草案)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9-12-17 16:15:50
第一条 为体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教职工当家作主、管理学院的民主权利,根据工会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草案)。
第二条 院工会负责征集和整理提案,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是指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与通常的“意见”有联系又有区别。提案是包括案由、理由、整改办法或措施。提案人和附议人等内容,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书面建议。它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联系群众,吸引教职工参加学校管理,集中群众智慧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 院工会有关征集提案职责。
(一) 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发动教职工代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收集教职工代表提案。
(二)登记审理:对教职工代表提案逐件审查,凡符合立案的登记立案,并分类签署意见,送交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不能立案的,直接签署意见答复提案人。
(三)处理答复:督促有关部门在收到提案后一个月内研究处理,并逐件书面答复提案人和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检查落实:检查有关部门办理提案情况,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提出质询,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结果。
(五)提案登记:对立案的提案分类登记,提案表及提案处理情况存档。
(六)报告评议: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并进行评议。
第五条 提案征集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提案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将提案表发给全体教职工代表,对代表进行培训,讲明大会议题,提出提案要求;代表征求群众意见后填写提案征集表,送交院工会。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案应是一事一案,附议人至少为2人,少于2人的,视为无效。
第六条 提案的内容。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一)有关学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不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按提案对待:
(一)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
(二)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
(三)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
第七条 提案立案原则:
(一)属学院职权范围之外,或纯属个人具体问题,或空泛议论,没有实际内容的,一般不予立案;
(二)党群组织内部的问题,应转党群组织处理,一般不予立案;
(三)内容相同的提案,合并立案;
(四)保持提案人的语意,尽可能保留提案人的原话。
确定立案的提案填写提案处理表,转承办单位落实整改,对不予立案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第八条 落实提案程序。教职工代表所提提案,经审核整理、分类立案后转交到学院行政。由学院行政领导组织召开提案落实会议,对提案逐条研究落实意见。对每个提案的落实意见及主管院长签署的意见,转院工会,通知提案人,征求提案人对整改措施的意见。对不能落实的提案要说明原因。
第九条 院工会经常开展活动,及时召开会议,检查大会提案执行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院工会在收集、处理、落实提案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学院工会委员会汇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草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