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分工会:
依据工会有关政策,现对补选分工会主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干部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补选分工会主席的,应按照选举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工作由党总支或分工会负责组织。为更好地做好工会工作,系分工会主席一般由系副书记、副主任兼任,各分工会在正式选举前应与院工会协商分工会主席候选人,协商一致后再在分工会全体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于3月12日前报院工会审批。
院工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