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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救助困难职工和春节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7-12-13 16:41:41

各分工会:

为了落实好春节送温暖活动,现就做好本年度困难职工救助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困难救助申报条件

困难救助以分工会为单位申报,院工会列入春节送温暖活动一并实施救助。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报困难救助:

1、职工本人或职工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造成家庭沉重经济负担的;

2、职工本人年内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在一万元以上的;

3、职工本人年内亡故的;

4、职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或年内遭遇天灾人祸损失惨重的。

二、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要本着实事求是、酌情申报的原则,对确需救助的困难教职工予以救助申报,并注明救助原因。

2、在各分工会申报基础上,本着互助、救急、济困原则,院工会研究确定救助人员名单及救助额度,于春节前进行走访慰问。

3、因工会会费救助额度有限,原则上不连年连续重复救助,每个分工会救助申报不超过一人。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要优先申报,无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不申报。

申报表请于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院工会。

此通知

 

附件1:困难职工申报表.docx

          

           院  工   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