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救助困难职工和春节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7-12-13 16:41:41
各分工会:
为了落实好春节送温暖活动,现就做好本年度困难职工救助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困难救助申报条件
困难救助以分工会为单位申报,院工会列入春节送温暖活动一并实施救助。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报困难救助:
1、职工本人或职工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造成家庭沉重经济负担的;
2、职工本人年内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在一万元以上的;
3、职工本人年内亡故的;
4、职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或年内遭遇天灾人祸损失惨重的。
二、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要本着实事求是、酌情申报的原则,对确需救助的困难教职工予以救助申报,并注明救助原因。
2、在各分工会申报基础上,本着互助、救急、济困原则,院工会研究确定救助人员名单及救助额度,于春节前进行走访慰问。
3、因工会会费救助额度有限,原则上不连年连续重复救助,每个分工会救助申报不超过一人。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要优先申报,无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不申报。
申报表请于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院工会。
此通知
附件1:困难职工申报表.docx
院 工 会
2017年12月12日